一:大学社团资金申请书
尊敬的校团委,校社团联:
你们好!
我是08级工造专业的。为了丰富文化生活,为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所以决定组建一个象棋社。
从开始,我就对象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入大学以来,我惊喜的发现了很多对下棋感兴趣的同学,我们共同讨论学习,于是我产生了成立一个社团的想法。我希望通过这个社团能把更多爱好者和具有爱心的人聚集在一起,给彼此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展现自己的机会。
一、本社团活动的任务:以象棋作为活动的载体,组织会员之间的棋艺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举办常规棋艺切磋活动;组织棋赛;举办棋艺讲座等。
三、活动的宗旨:
1、让所有爱好棋类运动的同学们有更深入接触棋类的机会。
团结广大棋类爱好者学习和和研究棋艺,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促进棋技的普及和推广;奉行友爱互助、开动脑筋、精益求精的准则;目的是丰富广大同学、教职工的业余生
活,使更多同学、教职工掌握一些下棋技术,提高综合素质。组织广大棋类爱好者,共同学习和研究棋技,推广棋艺的发展;开展各种棋类活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棋类活动及比赛。
2、推动棋类运动的普及和大众化。
在国外,尤其在韩国,围棋是一项老少皆宜,大众参与的十分普及的运动,全韩国有200万围棋爱好者和300多所围棋社,每年要举办上万场比赛,高校中各种形式的围棋社团组织屡见不鲜;在我国广东,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棋社,高校之间的棋类比赛和互访已成为高校之间交流的重要手段。
四、拟定社团成立要素如下:
1、活动地点:教室、社团办公室
3、主要活动:
1每周四到五次的校内棋类训练
2每周一到两次校内棋类比赛
3每月四次棋类基础知识讲学;
4不定期举行参观、访问活动。
1、处理好棋社内部工作,提高棋具、环境质量,增加会员数量。
2、多开展校内棋类活动,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学生积极性。
3、联谊其他院校,接触正规棋类组织,尝试大规模活动。
4、做好精神传承,代代发展棋社。
以上就是我们已经做好的准备和规划,希望学校领导能批准我们的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各种制度切实地做好社团的各项工作,切实地为会员服务。
申请人:
>二:>>116字
尊敬的校领导:
我社团拟定于20年11月购买音箱一台。现申请经费总计200元。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敬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申请单位:
>三:>>294字
我们社团以“诚信,超越,创新,团队”为理念,将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不断的进步,不断的改善自身存在的缺点。同时我们也将提倡“以实践为主,课本为辅。努力使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思想。让参加我们社团的同学们,能高感觉到,其实实践比课本知识更有趣。创造出一个轻松、活跃的气氛,让大家能够在玩的同时学到更多的东西。此外,我们考虑到期末即将来临,社团活动次数也将随之减少,加上书法练习需要大量用纸,并且社费也即将枯竭。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在每周一继续开放书法教学,以便我们爱好书法的的同学能够更多的练习书法,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在书法创作发挥的更好!由此向学校申请社团经费:800元
望校领导批准!
>四:>>604字
尊敬的书院领导:
您好!
1、社联人员及社团人员所制证件的工本费
南山XX现有社联成员52名,下辖社团68个,为了树立南山XX的良好形象,方便社联对社团的管理,社联需要给社联成员及社团主要负责人。
2、社联活动的宣传费
社联每次举行活动需要拉横幅,绘制宣传海报,因此需要一部分经费用于活动宣传。
3、社联办公所需的资料印发费
社联每学期会印发若干资料,但社联办公室目前并未配备打印机,每次打印都需到校复印部,打印费为很大一笔开销。
4、购买消耗品所需费用
社联日常办公需要各种消耗品,如接待水杯、清洁用品等。社联会将以上各种花销记录在账,于每学期末将资金使用情况报于学校,自觉接受学校监督。学期末资金如有剩余,必将所剩资金悉数交还给学校。
项目资助资金申报表
注意:各项目中的具体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变动。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收费申请表
备注:1、此申请表适用于社团开办学员班、培训班、收取门票等收费活动。
2、社团在开展收费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本表,在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反馈财务状况至社团联财务部。
3、社团联有权对社团收费活动进行调查并实行监督权。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制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九条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团审批。
第十条每学期第六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或分管的类别副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三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
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
第十六条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
第十七条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等。
第十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被撤销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
二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
第二十三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签字。凡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二中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
第会费上交后返还会费扣除账本收据以及专员证之后的余额百分之十的现金,用于协会零星支出。据此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不再收取收据。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管副或分管的类别副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等。社团联合会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制度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及一寸工作照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领取财务专员工作证。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财务专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和预算。
二对本社团开展活动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经费申请和报账工作。为了更好的保护社团的经费,仅各学生社团的财务专员能够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领款工作。
三及时准确的记录本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并保管好本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并在一周之内在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财务专员证。
第四章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的形式。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
一活动经费低于300元,可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
需要经费预支申请的协会,社联财务部将只给予预支数额的百分值八十,剩余的百分之二十,待协会补齐后给予。。
学生社团财务专员根据本学生社团的自身发展需要和活动开展情况并经过本社团第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申请适当调高拨付申请经费的比例。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实无误后,予以比准,但是申请调高预支拨付的比例不得超过申请经费的百分之九十。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凡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六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届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补齐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未拨付的经费。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得管理将采用月清式,财务部将不对上月的进行处理,时间根据开具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为了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正常开展。社团联合会将在第二个学期开学的前两周,根据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预留会费的一部分作为储备金,留作下学期各学生社团的下学期的招新费用和举办活动的费用。
第十学生社团被撤销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无误后返还会员。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下午5:00—6:00:社会实践类社团和文娱体育类社团;周二下午5:00—6:00:学术科技类社团、公益服务类社团和兴趣爱好类社团。拨款报销时间统一为周五下午5:00—6:00。
第五章各学生社团的账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分发。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经手人、详细用途及金额。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五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下周一或周二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
第二十三条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社团活动资金申报细则
申报宗旨:
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复旦特色、时代特征的社团活动。打造具有持续性、创新性并体现复旦学子扎实学术底蕴的社团活动品牌,引导复旦社团走品牌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引导复旦社团关注民生疾苦,关注社会发展、关注人类命运,使更多的复旦学子得到素质拓展、培养能力的机会。
一、申报方式:
1.常规活动申报:每学期第一、二周,社团应向分管副部递交常规活动申报书。常规活动
直接审批,不设答辩机制。原则上,社团部不接受社团日常运营日常运营经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例会、联谊、聚餐、固定资产经费申报。
2.小型活动申报:自开学第四周起,分管副部每两周定期接受社团递交小型活动申报书,
并对社团活动进行核实。所有递交活动申报书的社团都需要在每个活动结束后向社团部递交活动报告,作为30%审批金额的考核依据,逾期未交将扣减诚信记录。
3.大型活动申报:社团部每学期定期接受社团递交大型活动申报书,并举办活动申报答辩
会。所有递交活动申报书的社团都需要参加由社团部组织的答辩会,如果缺席答辩会,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所有递交活动申报书的社团都需要在每个活动结束后向社团部递交活动报告,作为30%审批金额的考核依据,逾期未交将扣减诚信记录。
二、申报规则:
1.具备申报资金条件的社团,应当提前向分管部门呈送社团活动资金申报书。申报书要求
a预算表见附页一、二
b补充材料活动企划以及任何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2.大型活动需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成果报告。社团部及社团分管部门将对社团递交的活
动申报予以初审,根据社团活动情况对资金预算表进行评估,给出“建议资助额度”及原因并反馈至各社团。社团根据“建议资助额度”参加资金申报答辩。社团如对“建议资助额度”有异议,可向分管部门提出申诉,进行复议。详见《复旦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成果考核参考细则》
3.小型活动申请中,每个社团活动的申报上限额度为人民币伍佰_____元整。大型活动申请中,
每个社团活动的申报额度不设上限。
4.社团部在经过调研后,给出了部分支出项目单价上限详见《复旦社团活动
宣传品价格调研报告》。社团在财务申报过程中,应遵循此单价上限进行申报。
5.社团申报的活动,原则上需要在一个运作周期之内开展并结束工作:
小型活动运作周期:从活动的第一周开始,至活动成果反馈的第五周结束。
大型活动运作周期:答辩会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下个答辩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
6.社团因为客观原因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未开展活动,应及时与分管部门、社团部进行沟通,
并填写《已获资助社团社团活动延期表》见附页三,延期举办活动;社团因为客观原因未开展活动,应及时与分管部门、社团部进行沟通,并填写《已获资助社团社团活动
延期表》,返还已获得的资助。
7.社团可在一个申报周期内申报多个活动。
8.对于未通过答辩的社团活动,社团部将给出指导意见,并鼓励社团参加下月的活动申报。
9.社团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开展活动。社团部原则上对于餐饮费、交通费不予支持。社团在
申请场地费用时,应注意场地的选用,权衡活动的效益,节约场地费用开支。
10.考虑到社团活动安全第一的原则,社团需尽量规避开展外出类的比赛、交流、论坛等活
动,在社员安全的基础上提升活动质量。
三、奖惩方法:
1.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的奖励:
社团的活动成果引起校内外热烈反响,社团研究成果在其专业领域具有创新性、指导性的意义,或者社团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荣誉,社团部将酌情对于优秀的社团活动予以资助的追加。
2.对于已获资助而活动开展不利的社团的处罚:
已获资助的社团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未开展相应活动,并且没有及时告知分管部门,没有填写相应表格,一律视为违规行为。一经查处,社团应返还已获得的所有资助。社团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对该社团分别予以警告、注销、撤销社长身份等处罚。
3.社团参加答辩以外获得的任何资金,需报分管部门,发现隐报、瞒报,根据相关社团管
理条例,严肃处理。
社团工作部
复旦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