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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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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诉讼离婚携带材料:1.民事起诉状2份;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4.证据材料如:夫妻感情破裂、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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