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退税,企业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 【问题】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退税,企业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通知》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退税,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